瞻矚世紀對外合作辦法(試行)
瞻矚世紀對外合作辦法(試行)
第一條 北京瞻矚世紀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瞻矚世紀”)是一個完整的,擁有相當價值,涉及領域極其廣泛的傳媒系統。須要與來自各個行業和方向的企業,事業,個人和其他團體進行合作,為了便于合作,瞻矚世紀特制定本辦法,作為參考。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長期合作為一年以上的合作,短期合作為一年之內的合作,長期合作的時限不做上限,但其協議協商修訂時間為一年一次以此商榷修訂。
第一章 高校
第三條 瞻矚世紀所指高校是特指高校學生社團,學生社團聯合會,學生會,學生,學校團委等機構和個人。
第四條 學生社團、社團聯合會加入瞻矚高校社團聯盟,成為其中團體成員,與瞻矚世紀簽訂長期合作協議,享有瞻矚高校社團聯盟規定的全部服務內容(詳細見瞻矚高校社團聯盟中的有關規定),所有合作社團、社團聯合會將有一個頁面在本公司官方網站及校園傳媒網站進行宣傳對應相應具體合作內容網站中一個圖文并茂的頁面推廣等。
第五條 學生會、學生:學生會除了瞻矚高校社團聯盟中部分條款不具備以外,其他內容具備,同時雙方可以根據具體事宜商榷;學生一般是指在學校有一定專長或者影響力的,可以直接成為瞻矚世紀駐該校校內聯絡員,聯絡員是瞻矚世紀非正式員工中的最高職務性身份。
第六條 學校團委,根據具體情況,在本公司開展跨地區或全國性大型校園活動之前三個月進行洽談的一種合作對象,也可以根據雙方協商形成一種長期性的,對雙方工作均有一定幫助的長期合作。
第二章 校園傳媒
第七條 本章所稱校園傳媒是指有一定工作經驗、社會渠道和(或)校園渠道和(或)自有媒體的校園傳媒企業和個人。形成合作方式有戰略合作,項目合作,長期合作和短期合作四種。
第八條 第七條所稱校園傳媒企業可以與瞻矚世紀達成上述四種合作關系中的任意一種,所稱個人可以形成戰略合作伙伴以外的任意一種。
第九條 戰略合作是指與瞻矚世紀就某些項目或具體 內容,媒體區別,渠道地域等達成長期性的戰略性的在同一種媒體,同一地區具有排他性的合作關系。一般分為地區戰略合作,媒體戰略合作,項目戰略合作三類。以上三類統稱戰略合作,可以只有其中一種合作方式或多種。
第十條 項目合作是指與瞻矚世紀就某一個或幾個具體項目的策劃,執行,利潤共享的一種合作方式,一般為短期性的,即項目完成之后,該合作就結束了。
第十一條 長期合作是指瞻矚世紀與本辦法第七條所稱之企業單位和個人的一種長期的穩定的,互惠互利的一種合作方式,不具有排他性。
第十二條 短期合作是指除本章以上條款所描述與第七條所稱之企業單位和個人合作之外的所有合作方式。
第三章 網絡媒體
第十三條 本章所稱之網絡媒體是指所有在線的網站、論壇、社區等。在瞻矚世紀中一般將其分為社會網絡媒體和校園網絡媒體。
第十四條 社會網絡媒體是指以社會能力建設的以社會內容為主的網絡媒體,包括企業網站,門戶網站等,即其持有人為社會人或企業人等。
第十五條校園網絡媒體是指以校園內容為主的以校園能力建設的網絡媒體,包括學校網站,學校獨立機構的網站,學生社團網站,學校官方或非官方論壇,社區等。
第十六條 網絡媒體的基本合作為圖片、文字性廣告合作,對于某活動的網絡媒體支持,友情鏈接等。具體合作辦法根據網站合作辦法和瞻矚世紀網絡中心的相關規定和最終商定。
第四章 生產制作和銷售類企業單位
第十七條 本章所稱生產制作類公司一般是指制作展覽展示用品,旗幟,名片設計制作,印刷,紙品制造,證書,禮品,硬件設備,辦公設備和耗材等內容的生產制造商及其銷售類的商貿、百貨、批發公司。
第十八條 生產制造和銷售類公司戰略(長期)合作,瞻矚世紀采取招募方式,該類公司需要向瞻矚世紀提供一定的報價,并經過協商,形成更利于合作的協議。
第十九條 生產制作和銷售公司需要向瞻矚世紀提供最優服務內容的服務體系,同時為了不使在一定情況下出現延誤,需要允許瞻矚世紀與同類公司形成2-3個合作伙伴,并分享其中部分合作。
第五章 禮儀、場館服務
第二十條 本章所稱禮儀、場館服務,包括禮儀策劃和人員服務,現場布置,設備等服務。場館包括會議、論壇、小型活動場館,路演、宣講、校園活動室內外場館。一般合作對象包括禮儀策劃服務企業,賓館,酒店,大型商場,購物中心等。
第二十一條 本類合作一般有兩種形式,一種為深度合作(包括長期的和戰略的合作),一是基礎合作(包括建立友好關系和臨時性或短期合作)。瞻矚世紀一般選擇第一種合作,但為了保證瞻矚世紀在一定情況下不致延誤工作,瞻矚世紀可以與同類公司形成2-3個長期合作伙伴,并分享其中部分工作,基礎合作則不做明確規定。
第六章 文藝團體、藝術人員
第二十二條 為了使瞻矚世紀舉辦會議、論壇、活動,路演文藝工作的需要,特與校園內外文藝團體和藝術人員進行全面合作。與瞻矚世紀達成合作的團體和個人,將接受瞻矚世紀在這方面的需求服務。具體合作方式、辦法、協議根據雙方磋商結果,校園文藝和個人可參見本辦法第一章的有關規定。
第七章 公關、策劃機構
第二十三條 為了使瞻矚世紀相關論壇、會議、活動以及自身形象的提升,特與公關、策劃機構形成合作,各個相關機構均可與瞻矚世紀聯系合作事宜。公關機構一般為分地區合作,當前主要集中于北京、天津、廣州、上海、武漢等國內主要城市。策劃機構一般形成戰略性的全局合作伙伴。
第八章 平面媒體、廣播、視頻、電視
第二十四條 為了與瞻矚世紀合作單位能夠方便地在各種非瞻矚世紀持有的媒體上發布信息,本公司特與各相關媒體持有人建立長期合作關系,具體合作事宜根據雙方協商解決。
第九章 事業單位,公益社會團體,學術團體
第二十五條 事業單位,公益社會團體,學術團體一般為非盈利機構,與瞻矚世紀合作主要采取以勞換勞,以利換勞等方式,具體合作方式和內容,根據雙方需求協商解決。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為了瞻矚世紀能方便、快捷地為客戶提供瞻矚世紀可以提供的服務,同時為其提供相關聯的服務,與瞻矚世紀合作的單位一般都可以享受相應的服務項目的客戶推薦或通過瞻矚世紀活動直接或間接的客戶資源。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08年09月01日起開始試行,試行一個月,歡迎各個相關公司、團體提出意見和建議,同時2008年09月25日至30日為修訂時間,本辦法將于2008年10月01日開始正式施行。施行至下次重大調整、修訂并頒布施行時終止。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并非合作雙方的完整依據,只為大概方向,不能作為合作協議或其他正式文件中的具 體 內容。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北京瞻矚世紀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所有。
第三十條 本辦法試行案已經在瞻矚世紀公司內部通過。